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

  • 2024-03-19
  • Admin
一、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相關事宜:https://officemail.nkust.edu.tw/Mail/MailView/37881   。

二、本系112-2學位論文口試申請之審查會議召開日期如下:
    1.第一場:113/05/06(一),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13/05/03(五) (已召開)
    2.第二場:113/05/21(二),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13/05/17(五)
    3.第三場:113/06/04(二),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13/05/31(五)
    4.第四場:113/06/11(二),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13/06/07(五)
    5.第五場:113/06/25(二),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113/06/21(五)

同學們欲在112學年度第2學期提報學位論文口試者,於上列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資料繳交期限內,繳交學位考試提報資料,
有關本系碩士(專)班學位論文考試申請需繳交資料與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申請期間:開學日113年2月19日至113年07月01日止
(二)舉行期限:應於113年7月31日之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1.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2.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3.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4.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申請程序:登錄本校校務系統 /申請 /教務申請作業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作業,完成學位考試申請,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向系所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初審,並檢附相關文件檢附文件如下:

碩士班研究生: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提供已簽名紙本>(校務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進行申請)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指導教授審查通過(論文比對結果表)<提供已簽名紙本>
3.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提供電子檔)
4.歷年成績單(提供電子檔)
5.論文初稿<提供電子檔>(1-5章,含目錄、參考文獻)
6.畢業資格審核表<提供已簽名紙本>(系網頁->下載專區->碩士(專)班->畢業門檻)
7.語文檢定證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及複試或TOEIC英語測驗550分以上(提供電子檔)
8.研討會證明:修業期間參加1.學術或實務研討會或專題競賽合計三場次或2.發表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一篇(提供電子檔)
9.112級研究生須完成本院各系所開設3學分英語授課(EMI)課程紀錄(提供電子檔)

★若您選修的EMI課程有獲得學校補助,則會在選課清單的備註欄顯示”經校課程通過補助”,只須檢附  「選課清單」(校務系統->查詢->教務資訊查詢->選課清單)即可。
★若您選修的EMI課程無申請學校補助者,除檢附「選課清單」外,將再另行檢附「課程資料」(校務系統->查詢->教務資訊查詢->課程資料),以證明該課程為全英授課EMI課程。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
   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 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因此,本系TOEIC英語測驗550分之畢業門檻最遲應於本學期離校前通過550分TOEIC測驗並檢附成績證明予系辦審查後始得離校,若於離校前未通過550分TOEIC測驗並取得成績證明者,本次學位考試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碩專班研究生:

1.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提供已簽名紙本>(校務系統->「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進行申請)
2.線上偵測剽竊系統比對結果,指導教授審查通過(論文比對結果表)<提供已簽名紙本>
3.學術研究倫理課程修課證明(提供電子檔)
4.歷年成績單(提供電子檔)
5.論文初稿<提供電子檔>(1-5章,含目錄、參考文獻)
6.畢業資格審核表<提供已簽名紙本>(系網頁->下載專區->碩士(專)班->畢業門檻)
  ()系所線上審核及紙本核章各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後,送綜合業務處一組複核及製發口試委員聘書,其聘書送各系所核發予口試委員。
三、學位考試辦理方式: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開放旁聽,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如採視訊口試時,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並將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一)學位考試成績,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綜合業務處登錄。
   (二)完成學位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 / 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並裝訂於論文紙本內)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四)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五)預定112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完成離校手續(日期俟113學年度行事曆公告後另行通知)
五、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六、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
1085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七、檢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相關注意事項」、「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供參。